「妳係摸壁鬼」 不算公然侮辱
2014/09/24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龍潭鄉陳姓、張姓兩名婦人是鄰居,因生活小事結怨已久,張婦曾經無預警、突然出現在陳婦面前,陳婦有兩次被嚇到後,脫口罵出「妳係摸壁鬼」(台語),結果被張婦控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摸壁鬼」在台語字典中意指「人像緊靠牆邊走動的鬼,突然冒出來使人嚇一跳」,雖然讓人感到不快,但不致有公然侮辱之意,裁定不起訴。
檢方調查,張婦、陳婦是鄰居,張婦指控說,去年兩度行經陳婦住家前,陳婦罵她是「摸壁鬼」,還曾在她家門口撒冥紙,陳婦的24歲兒子也嗆她「丟人現眼」、「做賊的喊抓賊」,因此分別控告陳婦母子公然侮辱、恐嚇。
陳婦否認有辱罵之意,她反指張婦趁她低頭整理家務時,突然無聲無息地出現在她面前,她被張婦嚇過兩次,才脫口說出「妳係摸壁鬼」;她也否認在張婦家門口撒冥紙,表示當天是在自家門口燒金紙,手上的金紙被風吹了4、5張到張婦家的門口。
檢方檢視監視器及現場目擊證人等證據,裁定陳婦及其子都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