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期間 公共設施禁掛旗幟
2014/09/19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昨天提案通過,在法定競選期間,禁止候選人在道路、陸橋等公共設施掛旗幟與布條,環保局也已邀請各公所研商,研議只開放競選總部同側五十公尺範圍內、競選辦事處十公尺範圍內道路,可以懸掛單面旗幟。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李余典表示,候選人於競選期間,在道路、陸橋等公共設施掛旗幟與布條,對市容造成負面影響,且旗幟飄揚,會影響用路人視線,危害交通安全;另一方面,環保意識抬頭,減少懸掛旗幟與布條,可有效減少資源浪費。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已經邀請各公所研商,決議依選罷法,開放在投票前十五天的競選活動期間懸掛,限使用宮燈旗、單面旗;宮燈旗限掛十五公尺以上道路的路燈桿,單面旗開放在競選總部同側道路延伸各五十公尺、競選辦事處同側道路延伸各十公尺懸掛。預計下週一公告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