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峽谷馬拉松 縣府不排除主辦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太魯閣峽谷馬拉松今年到底辦不辦?花蓮縣政府昨天表示,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已來函說明,路權招標不適用採購法,縣府可依民法與廠商簽約,招標作業已無爭議,但縣府仍將以高標準的採購法進行招標,近期內完成招標作業,原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若覺得時間太趕,縣府會負責主辦,並由縣體育會承辦,峽谷馬拉松將持續辦下去。
已舉辦十四年,備受矚目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賽,預訂在十一月第二週假日舉行,往年在九月初即完成國內外選手的報名作業,今年因縣府要求縣境內所有的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活動,必須由縣府委託廠商統籌執行,但迄今未完成統籌廠商的招標作業,不但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心急如焚,有意參加馬拉松的選手及家屬,從九月初來不斷打電話詢問,讓太管處和縣府人員尷尬不已。
縣府表示,公共工程會今年六月五日首次發函,認為路權一標十五年期限過長,不符採購法所定應以維護公平合理原則,應予以改正;經縣府申復後,十五日再度發函給縣府,說明路權招標案不適用採購法,主要是得標廠商並未獲得縣府編列預算的任何對價(即縣府未出錢),不符採購法所稱的勞務委任關係,若縣府參照採購法辦理甄選廠商的程序,法令並未禁止,但縣府到底要採用何種法令來招標?由縣府本於權責「適法處理」。
工程會並說明,縣府申復廠商履約期間十五年,依據顧問公司提供的財務可行性評估,為基於考量廠商損益平衡需要的營運時間所訂定,且其他公益團體欲舉行相關活動仍可向縣府申請路權,工程會已就縣府申復意見准予備查,並本於權責適法處理。
縣府觀光處長蘇意舜說,工程會已說明縣府可依民法與廠商簽約,路權招標案現已無爭議,但縣府仍將以採購法進行招標,近期內會完成招標作業,若原辦單位認為時間太趕無法辦理,縣府會接手主辦,並由縣體育會承辦。
太管處副處長張登文說,由那個單位主辦?太管處沒有意見,只要確定時間和舉辦方式,將會全力配合包括場地、路線及相關配合作業,讓這項已有十四年歷史的國際性馬拉松賽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