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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08:00
早年選舉,參選人可以在候選人登記截止前撤銷登記,以求喪失候選人資格,這使得「搓圓仔湯」頻傳,後來公職人員選罷法在民國八十年修訂,規定候選人登記後就不得撤銷登記,但仍無法防止候選人「搓圓仔湯」現象發生,因為候選人登記後仍可藉由遷出戶籍來喪失候選人資格。
為此,民國九十六年再修訂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登記後遷出戶籍者仍具候選人資格,但似乎仍然無法完全止漏,因為只要有兩種以上的選舉同時舉行,候選人登記後仍可藉由重複登記來喪失候選人資格。
了解選情人士指出,藉由上述方式喪失候選人資格者,其考量因素很多,指說其是被人「搓圓仔湯」,必須要有足夠證據,不能隨便指控,因為參選牽涉的層面廣泛,也不乏有單純自認不適合選下去而藉此打退堂鼓者。(記者吳為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