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水源 烏來發展陷兩難
2014/09/15 08:00
〔記者陳彥鈞、翁聿煌/新北報導〕由於三十年來烏來受到水源保護法規的嚴格管制,烏來民眾的居住與生存權益大受影響。無論今年底選舉結果如何,烏來區依舊面臨水源保護,與居民生存、財產權取捨的兩難問題。
自民國七十三年《都市計畫法》劃設南勢溪上游、北勢溪流域及新北市新店、烏來、石碇、坪林與雙溪五個行政區為「台北水源特定區」後,烏來區的居民便受到《都市計畫法》、《自來水法》雙重規範,房屋、土地的任何變動與開發皆受到嚴格限制。
新北市「水源政策與居民權益維護促進會」常務理事黃萬益表示,房舍不得整建擴大,等於限制家庭人口數的增長,私人土地不得開發,等同阻礙原民部落的發展,進而造成原住民族人口的向外遷移,與加速原民文化流失殆盡。
綠色陣線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烏來地質脆弱,且擁有許多複雜斷層,根本不應該做任何開發。即便法令有山地開發坡度不得超過三十%的規定,也不能適用於台灣,否則造成災難性後果就無法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