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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平交道網狀線 罰15000元惹怨

網路文章照片中的車主,因闖越平交道遭開罰4萬9500元。(取自網路)

網路文章照片中的車主,因闖越平交道遭開罰4萬9500元。(取自網路)

2014/09/08 08:00

〔記者林宜樟/民雄報導〕一位網友本月一日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發表「有沒有四萬五千元罰單的八卦」,稱因闖越鐵路平交道遭罰四萬五千元(應為四萬九千五百元),向監理站申訴時,得知有人停在黃色網狀線也要被罰款一萬五千元,哭著說「連機車賣掉都不夠繳」,質疑這樣的規定不合理。

嘉市監理站︰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訴

嘉市監理站違章裁罰股長劉豊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平交道範圍含黃色網狀線,在此超、迴、倒車或臨停、停車,一旦被警方舉發將被開罰一萬五千元。

網友們質疑,網狀線相當寬,要穿越通過時,若到中間,警鈴才響,闖過去要被罰四萬九千五百元,停下來也得被罰一萬五千元,並不合理;劉豊菊說,網狀線屬平交道的一部分,車輛停駐、倒退回停止線等,確實會被開罰,但若遇不可抗力的情境下停車而被舉發開罰,可申訴調查重新裁定。

從發表該文的網友所提供的相片,記者找出開罰地點在嘉縣民雄鄉東榮路平交道,劉豊菊表示,若是警鈴響起時,車輛已行駛在網狀線內,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舉發,可向應到案處所或原舉發單位申訴,調閱錄影畫面重新裁決,若是警鈴響後,才行駛進到網狀線停車,確實違規。

劉豊菊說,許多民眾習慣平交道警鈴響後,繼續行駛到遮斷器前,才停在網狀線上,可能因此遭舉發,應停在網狀線後方等候火車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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