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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藝文特區蓋商場 議員批胡搞

展演中心所在的藝文特區將引進商場、影城、旅館等,遭多位議員反對。(記者邱奕統攝)

展演中心所在的藝文特區將引進商場、影城、旅館等,遭多位議員反對。(記者邱奕統攝)

2014/09/02 08:0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縣府規劃將展演中心周邊三.三一公頃的藝文特區土地以BOT方式招商,將引進商場、影城、旅館等大型設施,縣議員陳宗義昨天質詢說,縣長吳志揚位於藝文特區的豪宅蓋在商業用地上,質疑「商業用地不蓋商場卻蓋豪宅,公園綠地不蓋公園卻蓋商場,施政胡搞應嚴厲譴責!」

縣府:BOT招商開發無不法

吳志揚的豪宅位於新埔六街,緊鄰桃園藝文展演中心,坪數介於一二五坪至一六○坪間,以每坪約四十萬元行情計算,每戶至少五千萬元。縣府表示,住宅蓋在商業用地並無不法,這塊五.一六公頃的藝文用地在九年前取得時,都市計畫設定一半土地用於藝文,一半土地用於商業,可以用BOT招商計畫開發演藝中心、影城、旅館、商場等設施。

縣府文化局昨到縣議會工作報告,民進黨籍議員陳宗義質詢,藝文用地理應用在藝文展演上,目前展演中心外圍的綠地,縣府不定期舉辦大型展演活動,平時也有街頭藝人表演,這還符合藝文用地的用途,但卻有豪宅蓋在商業用地上,吳志揚不避諱入住也就罷了,還計畫將藝文用地開發成商場,讓人無法接受。

民進黨籍議員邱素芬、呂林小鳳、張肇良、郭蔡美英、林俐玲、黃傅淑香、徐景文等人也說,展演中心僅占一.八五公頃,規劃座位一七五四個,沙龍展場也才一八○○坪,就是因為展演場地狹小,導致縣內藝文展演活動在六都敬陪末座,若周邊剩餘的藝文用地再規劃為商場等非藝文用途,勢必排擠藝文展演空間。

文化局長張壯謀表示,依「擬定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多功能藝文園區)細部計畫案」,藝文展演用地除了做為靜態、動態展演用途,也可做為辦公室、商場、餐廳、觀光旅館、停車場、攝影棚等設施使用,去年底已有業者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自提BOT計畫,後續將依法展開審查作業。

他強調,未來會取得各方共識,尋求最有利發展方案下,審慎評估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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