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運送車 尖峰時間禁行平面道
2014/08/30 08:00
交通局提限速50等修正案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因應高雄氣爆事件,高市交通局重新檢視「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提出高雄港及各工業區重新規劃一至二條路線銜接國道,限制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並禁止尖峰時間行駛平面道路的修正案。
交通局長陳勁甫邀集公路監理機關及高雄港、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代表協商,並參訪中油前鎮儲運所了解罐槽車運輸情況,會勘新規劃的路線,以檢視一百年發布的「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
中油經理李漢璋表示,運送前皆得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運送車輛除裝設GPS及攝影鏡頭以即時監控車輛位置、行駛速度及周邊動態外,駕駛員亦應依規定接受專業訓練,並於發車前接受酒精測試。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規定,運送危險物品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但為了市民安全,必須避開人口稠密的路段,在整合各單位意見後,會將「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修正草案提送市府道安會報審議,通過後將函文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及高雄港、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遵循。
修正內容有高雄港及各工業區重新規劃一至二條路線銜接國道,限制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禁止週一至週五七至九時、十七至十九時尖峰時間行駛平面道路。
中油協力廠商亞矽亞儲運公司負責人賀栢林表示,將配合交通局新規定,並將調整運送作業時間,符合尖峰時段禁行高雄市平面道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