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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競選旗幟嚴管 私人土地也禁掛

2014/08/30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年底選舉自九月一日開始登記,參選人競選活動將相繼起跑,環保局表示,今年競選旗幟懸掛規定更嚴格,私人土地也不能掛,懸掛範圍只有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面臨道路左右各延伸五十公尺。

環保局表示,早在縣市合併前,原中市就限制懸掛競選旗幟、布條,合併後逐步擴及至原中縣。往年私人土地可懸掛競選旗幟,有鑑於私人土地懸掛情形最多,也最難規範,為強化台中低碳城市的形象,該局根據市議會今年六月卅日通過的決議,修正公告污染行為及其罰則,私人土地將不允許懸掛,此標準比日前也實施相關規定的台北市更加嚴格。

環保局指出,得懸掛競選旗幟、布條等物品的地點,僅限候選人本人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臨路左右各延伸五十公尺處,且不得跨越馬路;範圍內的中央分隔島、人行或車行陸橋、號誌桿、電桿、路燈桿等,以及公園、機關、機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都排除在外,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

至於選舉看板,都發局表示,看板都必須申請廣告物許可,高度超過六公尺者必須再申請雜項執照;材質以不可燃的金屬架為主,坊間常見的竹架、木架等都不在允許範圍內,希望有需求的民眾都能依規定申請,一旦接獲檢舉,市府將優先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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