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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受虐 動保員可進住家救援

2014/08/28 08:00

動保自治條例 二讀過關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天二讀通過「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新訂動物受虐、受難、受傷可能致死時,動保處可派員進入住家等私人場所救援。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原有的「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將廢止,動保條例草案規定,飼主若不辦理寵物登記,將處以一萬至三萬元罰鍰,原本禁止使用捕獸夾,將規定更嚴,除了設置者外,新訂放置捕獸夾的土地,土地使用人也將被處罰,限期不改善者,最高可罰鍰十萬元。

到公共場所無鍊繩 最高罰一萬

飼主攜帶動物到公共場所,若無柵籠、鍊繩等防護措施,新法規定將處以兩千至一萬元的罰鍰,同時也增訂檢舉獎金,檢舉者最高可領實收罰鍰的五成,上限為五萬元。

動保處長嚴一峰說,新法也規定在動物有受難、受虐、受傷可能致死時,除了公共場所可派人救援外,在緊急、有明顯證據時,動保處也可派員進入住家等私人處所進行救援,避免因虐待等因素造成動物死亡。

議員許淑華昨天於議會二讀會指出,動保處應該加強對犬隻飼主的管理責任,今年已有六十多件有主犬隻咬傷人通報事件,市府對於有主的犬隻咬傷人時,應開單告發,或規劃讓飼主上教育管理課程,讓飼主學會自主管理,避免犬隻傷人。

嚴一峰指出,等議會三讀通過新法後,動保處會修訂相關行政規定、並擴大宣導,讓飼主了解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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