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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走狗 縣府社會處長陳治明不起訴

2014/08/20 06:00

〔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今年五月國民黨辦理彰化縣長黨內選舉初選時,縣府社會處長兼代機要秘書陳治明力挺爭取提名的副縣長柯呈枋,因對手林滄敏質疑柯陣營散發的文宣內容不實,由彰化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坤男查扣文宣後,被陳治明致電罵他是林的走狗,陳坤男控告陳治明侮辱公務員和恐嚇,經彰檢偵查終結,採信被告是善意提醒的辯解,並認為是在非執行職務場所的對話,十九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不起訴處分,陳坤男表示,他尊重檢察官的裁定,對於恐嚇部分,是否要聲請再議,或是另有主張,他還要思考。至於心情如何,他不願多說,僅說「容我保留」。

陳治明則指出,整件事是因為少數警察不當阻擾合法傳單發送所引起,卻被操弄控告,如今不起訴處分,他感謝檢察官公正廉明的偵查,將本著「哀矜勿喜」的心,繼續克盡職責,追隨縣長卓伯源努力奉獻。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今年五月國民黨彰化縣長黨內初選期間,陳治明擔任柯呈枋競選團隊志工,其團隊製作的文宣遭對手林滄敏陣營檢舉涉及抹黑,由彰化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坤男查扣文宣調查,後來陳治明即致電彰化警分局長林中興,質疑及痛斥警方作為。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林中興將電話交給陳坤男接聽,陳治明在陳坤男的解釋下仍說出「你變成林滄敏的走狗了」、「好,沒關係,你們這樣作為,我會記得你們,你們真的很糟糕」等語,陳坤男認為受辱及受威脅,控告陳治明涉及恐嚇及侮辱公務員罪嫌。

檢方偵查認為,以史記「狡兔死、走狗烹」等古籍經典來看,「走狗」一詞雖帶有侮辱之意,但陳治明是在電話中,而非在執行職務的場所說出這樣的話,難認定是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當場侮辱,另外,「我會記得你們」一詞也未達恐嚇讓人心生畏懼的地步,陳治明雖是縣府局處首長,對員警人事並無任免及調動等權利,口出這樣的話也未構成恐嚇罪的犯行,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恐嚇罪部分得聲請再議,侮辱公務員部分則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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