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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水域清查 禁遊憩範圍將公告

縣內危險水域雖有架設警告標誌,但只能勸離無法強制處罰,民眾常常視若無睹。(記者陳信仁攝)

縣內危險水域雖有架設警告標誌,但只能勸離無法強制處罰,民眾常常視若無睹。(記者陳信仁攝)

2014/07/30 08:00

違規罰鍰最低一萬五千元

〔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炎熱夏天,野溪、水潭經常可見戲水人潮,縣府正調查危險水域,民眾未來不得在公告禁止水域遊憩範圍內活動,否則將可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處以最低一萬五千元罰鍰,但外界也質疑此舉將影響民眾活動習慣。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已實施十年,縣內除台電、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的日月潭已公告水域活動禁止事項外,全縣包括溪流、池潭均尚無公告危險水域,因此雖相關單位在危險水域架設警告牌示,但對於前往危險水域活動的民眾僅能勸離,無法強制離開並處罰。

消防局列出128條危險水域

為加強水域遊憩活動管理,縣府會同相關單位單位著手調查危險水域,消防局並已在該局網站列出一百二十八處該局調查的危險水域,包刮南投九處、名間三處、草屯六處、中寮二十七處、竹山八處、水里十一處、埔里六處、國姓十處、魚池十二處、仁愛三處、集集三處、鹿谷九處與信義十八處。

惟外界認為,縣內野溪、池潭相當多,平日也是民眾戲水消暑或垂釣的去處,甚至也會在溪畔洗衣、捕魚,若大範圍認定並公告危險水域,勢將大幅縮減民眾活動去處,對民眾生活帶來不便,也不利地方遊憩推展。

縣府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主要是禁止民眾在公告水域游泳、衝浪或潛水,也不得乘騎獨木舟、泛舟艇等器具,因此溪畔的遊憩活動並未限制,未來也不可能廣泛認定危險水域,將由鄉鎮公所等相關單位詳情評估,且需經會勘後才會確定是否列為公告範圍,而包括執法人力、水域安全性與民眾活動需求等條件都是考量要件。

16處水域將增設危險告示

消防局則統計近五年來全縣共發生二十六起溺水案件,造成十六人溺斃,二十六人獲救,發生時間大多在每年的夏秋季節,目前正值暑假旅遊旺季,縣內野溪吸引民眾戲水逗留,消防局清查全縣還有十六處熱門水域尚未設立危險告示牌,正協請相關單位儘速完成增設,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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