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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債連環計 拖累母弟被判刑

2014/07/28 08:00

將遺產假贈與、假抵押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49歲黃男欠5友人近500萬元,多年未還;99年間黃父過世可繼承不少不動產,竟勾結母親及弟弟,以虛偽贈與及虛偽設定抵押權方式逃債,台中地院依損害債權及偽造文書判黃及黃母、弟弟2至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積欠5友人分別為210萬、15萬、40萬、112萬、100萬元,多年未還。

黃某名下無財產,5友人經由法院裁定,97、98年陸續取得執行名義。黃父在99年2月過世,5友人知道黃父留有北屯區東光路土地及房屋,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東光路房產。

99年5月黃某收到法院通知東光路房產查封公文,竟與母親及弟弟計謀逃避其他財產,黃父還有南投草屯鎮2筆、苗栗縣卓蘭鎮2筆土地,在黃母辦理繼承時,以贈與方式直接分成3份(包括黃母及黃某2弟弟),等於黃某放棄上述房產。

涉偽造文書 損害債權

但紙包不住火,事後還是被5友人發現,100年7月債權人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及分割應繼分登記等訴訟,法院訴訟仍在進行中,黃某與母親及弟弟又計謀,向地政事務所虛偽設定最高抵押權給母親(4筆計設定抵押權1200萬),即使上述官司敗了,債權人也分不到錢。

但5債權人質疑抵押權真偽,訴請檢察官調查發現上情,檢察官依損害債權及偽造文書起訴黃、黃母、黃的大弟弟。台中地院調查時,黃母供稱,黃某(長子、本案主角)在其父生前回家拿了很多錢,已沒資格分財產,且她確有借給黃某不少錢,才會設定抵押權。

法官認為,債務關係並不是說說就可以,都要拿出憑證,且黃某並沒有拋棄繼承,上述犯行是一步一步完成,怎能事後又說心情亂沒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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