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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房仲妹害割腕 前輩判4年

2014/07/26 08:0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房仲妹小雅(化名)剛上班十天,就被公司李姓專員帶到摩鐵,下班後被留在辦公處所性侵,小雅悲憤割腕獲救,報警偵辦,李男被高雄地院判處四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前年九月,二十多歲的小雅為了省下房仲抽成,直接到高雄市前鎮區某房仲公司應徵,希望可以邊賺錢邊挑自己想要的房子,公司當時派二十九歲的李姓專員帶她熟悉業務。

小雅工作才十天,李男就以同事聚餐為由邀她外出,聚會結束後,藉著酒意強邀她上摩鐵發生關係,涉世未深的小雅為了留在公司上班,隱忍下來,隔天兩人當成沒事,同辦公室照常工作。

不料前年十月某晚,李男等公司打烊後四下無人,竟強扯住小雅的頭髮,一路從一樓拉到二樓房間,強行脫去她的衣褲性侵,事後呼呼大睡。

小雅穿回衣褲哭著下樓,愈想愈不甘心,隨手持桌上的剪刀往自己的左手腕劃了一刀,血流滿地,恰巧同事打電話回公司,小雅邊哭邊接電話,同事發覺不對勁,趕回公司及時救援,還請同事替她上樓取回留在現場的眼鏡。

事後小雅與友人、同事討論後,決定驗傷提告;李男辯稱與小雅已發展成男女朋友的關係,否認性侵,高雄地院針對公司內性侵判李男四年徒刑,上摩鐵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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