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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前交通局長 違旋轉門條款

2014/07/26 08:00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前台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去年底轉任悠遊卡公司轉投資子公司「群信行動數位科技」公司董事長,市議員梁文傑昨天痛批林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未利益迴避,當董事長坐領高薪,實在離譜,他將向檢方檢舉。

林志盈:業務無關交局

面對質疑,林志盈說,群信行動公司的業務是手機SIM卡應用,讓SIM卡也可當悠遊卡、信用卡、點數卡,這業務是金管會主管,與交通局沒有關係,公司也沒有承包交通局業務,因此不涉及旋轉門條款,至於他的薪水則不方便公開。

悠遊卡公司總經理鄭有欽說,林志盈人事案有問過郝龍斌市長,最後由群信行動公司董事會決定。

梁文傑說,林志盈去年二月自交通局長卸任,十二月就擔任群信行動數位科技公司董事長,這家公司由悠遊卡公司與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威寶、亞太五大電信業者投資,六家公司各出資三千萬元,悠遊卡公司持股十六.六%。

梁文傑說,市府持有悠遊卡公司股份四十%,林志盈卸任交通局長後,郝龍斌竟指派他當悠遊卡轉投資子公司當唯一的官股董事,並擔任這家民營公司董事長,坐領高薪,已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原則,加上又當連勝文競選的交通顧問,估計月薪應有二十幾萬,「有這麼爽的事情嗎?」

林志盈曾兩度擔任交通局長,二○○九年曾因交通局長轉任悠遊卡公司總經理,被檢舉違反旋轉門條款,經北檢不起訴處分,當時檢方認定林志盈具官股身分,擔任由北市府實質掌控的公司經理人,不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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