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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檢舉食安若成案 獎金最高1500萬

2014/07/22 06:00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食安問題引發人心不安,市府衛生局昨天送出「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如果具名檢舉並經裁定成立,將獲得罰鍰金額的五十%做為獎金。

而在獎金的額度上,衛生局訂定,如果罰金的一半不達三萬元,就以三萬元做為檢舉獎金,而最高金以一千五百萬元為限,原本市長胡志強認為「是否不要訂上限」?但在衛生局認為仍以一千五百萬上限為依據的情況下,該案通過市政會議,將在公告後實施。

衛生局昨天提出這項辦法,明定只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攙偽或假冒」或第十款「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或是經衛生局認定屬於重大,都是鼓勵檢舉的範圍,以實收罰鍰金額五十%為獎金。

草案也規定,檢舉人必須具名,衛生局負有保密義務,必要時甚至可請警察局保護檢舉人;若檢舉內容無具體事證,或匿名、假名檢舉、檢舉書不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則不發給獎金。

而衛生局所屬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因避免利益衝突,並不具備檢舉人資格。

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中央對食安檢舉的獎金標準為五%到十%,台北市是十%到五十%,甚至連一般違規都包括在內,若是由現職員工檢舉,獎金會更高;新北市與高雄市則為五十%到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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