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2014/07/14 08:00
一般大型開發案須提送「環境影響說明書」,說明書通過後,仍有涉及環境保護變更事項,若佔整體開發比例未超過十%,則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可以只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以北宜高速公路為例,當初開發時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來對於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能否開放供一般車輛通行,開發單位高公局再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經環評委員會審議,要求每日通行車次應限制在四千輛次以下,做為執行單位的維護環境參考依據。同樣的,如果要變更四千輛次規定,要重新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進行審查。(記者翁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