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宗》向中國漁船索賄 海巡官員被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海岸巡防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及第三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隊員陳文君(黃妻)、隊員徐良吉等四人,涉嫌勾結台灣船家莊進義夫妻,向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索賄每月一百萬新台幣,包庇該船隊越界捕魚,如仍遭查緝願支付前二次罰鍰(已付二次計卅八萬罰款),等於讓海防門戶洞開,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罪起訴四員及莊某夫妻。
這是首件台灣海巡隊竟向對岸中國漁船索賄案。起訴書指出,黃文哲(四十七歲)八十九年至一○一年間為第三海巡隊小隊長(管轄中部海域),一○一年元月調升第九海巡隊分隊長(管轄金門海域),因多次取締中國閩獅漁船隊漁船越界捕魚,而認識中國籍蔡姓漁民,黃嫌夫妻與林黃財、徐良吉勾結莊進義夫妻(非法架設無線電設備供聯繫之用),共謀找閩獅漁船隊索賄。
一○一年五月,黃文哲夫妻與閩獅漁船隊(十艘漁船)蔡某接頭,談妥同年八月起,每艘船月付十萬新台幣,黃等人負責向閩獅漁船隊洩漏海巡艦艇之訊息。
而黃文哲又找第三海巡隊蔡姓、洪姓二名小隊長配合並分贓,希望他們帶隊時遇到閩獅漁越界,只要驅趕不要帶案(抓到處罰鍰),可是兩人敷衍,沒直接拒絕也沒同意。
黃嫌等計畫贓款中卅萬給第三海巡隊願配合之人(案發時仍未找到願配合者,卅萬仍在黃保管中),其餘則由黃某夫妻、莊某夫妻及林黃財等均分。首期賄款蔡姓漁民等在同年八月中旬將廿一萬人民幣匯入黃的人頭帳戶,透過地下匯兌提領總計九十六萬六千元(因匯率緣故不足一百萬)。
林黃財事後分到廿三萬、莊進義夫妻分到十三萬(其中三萬分給徐良吉),其餘由黃文哲夫妻分得或代保管。
而中國籍蔡姓漁民支付賄款未滿月,同年九月一、二日兩艘閩獅漁船陸續被第三海巡隊查獲,各罰款十八萬、廿萬元,二次都由黃文哲等籌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