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最重罰 和平電廠101年挨罰4.4億
2014/05/14 08: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環保署昨公佈最近五年環保稽查成果,共合計告發處分一百一十六萬一千件,裁處罰款五十六億四千萬元,迄今罰款最高的金額落在花蓮,花蓮和平火力電廠因發電「生煤」使用超出許可量,一百零一年被裁罰四億四千多萬元。
生煤使用 超出許可量
民營和平火力電廠為和信集團經營,九十一年起商轉,共有二部六十六萬千瓦燃煤機組,發電躉售台電以供應台灣北部用電,電廠依空污法向花蓮縣環保局申請「生煤使用許可證」,每年許可用量為三百四十四萬公噸。
不過,和平電廠在九十八年生煤用量超量,當年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只被罰十萬元,九十九年又再度超量使用生煤發電,連續兩年總共超量使用二十五萬公噸生煤發電,被環保署認定廠商有惡意違反規定,用空污法罰太少,因此電廠一百零一年六月底,被環保署重罰,包括罰款及追討不當利得共被裁罰四億四千萬元。
100、101兩年 未再超量使用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依空污法,會造成空氣污染的生煤、石油焦等,販賣、使用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和平電廠超量使用生煤期間,雖然電廠煙道排放物並未超標,但因生煤用量超過許可量,將造成空氣污染物增加,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等,也是酸雨的元兇之一,影響環境生態。
花蓮縣環保局也表示,和平電廠在一百年、一百零一年都沒有再違規超量使用生煤發電,且廠商已繳交罰款,不過仍在向環保署行政訴訟中;至於各項污染是否合乎標準則持續監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