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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涉抄襲 師生對簿公堂

2014/04/25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交通大學副教授段馨君控告博士生助理陳運陞誹謗案,新竹地檢署四月二十四日上午開庭,雙方各執一詞,段馨君聲稱自己絕無抄襲,學術聲譽已嚴重受損,陳生則說勞動權益受損,他認為自己沒錯。

段馨君向檢方指控,陳運陞在網路不實指控她「教育界敗類」、「盜用偷竊學生著作」、「交大竟然包庇縱容,噁心嘴臉!」還附上她的照片,她憤而控告陳運陞加重誹謗。

段馨君說,依法她是陳運陞的雇主,當初她親自撰寫摘要,並提示以及逐步指導陳運陞短暫的初步工作,而陳沒有完成就離職,且全部著作權依法都是她所有,她根本沒有「引用陳男資料或論點」!

陳運陞則說,一百年九月至十一月間擔任段馨君的研究助理,隔年段馨君出版專書「戲劇與客家:西方戲劇影視與客家戲曲文學」,將他寫的文字幾乎一字不漏複製約六千字,「連錯字都一樣!」

陳運陞昨強調,他的勞動權益被侵害,交大認為不構成學術抄襲,他則感到遺憾,因為他認為雙方不是指導關係,而是雇傭關係,「我領取薪資受僱撰寫論文」其中是否有代寫論文的疑慮,也還有爭議。

陳運陞先前發表聲明,譴責段馨君剽竊他的智慧財產,段馨君則對他提出誹謗告訴,師生因而對簿公堂。日前交大處理學術倫理事件報告出爐,認定段馨君著作不構成抄襲,但未註明他人的貢獻,則難稱「嚴謹」。

針對段馨君控告陳運陞誹謗案,新竹地檢署於一0三年七月偵結,予陳運陞不起訴處分,檢方於不起訴書中,引用交大處理學術倫理事件報告書決議,認為女教師援用論文時,未註明學生的貢獻,難謂嚴謹。因此,女教師未依一般學術慣例,註明學生貢獻,致學生誤解女教師抄襲,乃基於維護其合法權益,本無誹謗女教師的故意,故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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