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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四千多萬元 升格二O五天

2014/04/24 08:00

記者李信宏/特稿

蘆竹鄉升格案終於拍板,但算算日子,「蘆竹市」的賞味有效期只有二○五天,為此卻耗費大約四千多萬元公帑,平均升格一天的代價是燒掉廿一萬多元;對於如此的升格戲碼,堅持「非升不可」的鄉公所、「不敢當壞人」的縣府、內政部,都對不起納稅人。

花錢造成的社會觀感不佳,是爭議的癥結,如果不花一毛錢,讓十五萬居民獲得所謂的「市民尊榮感」,誰曰不可?如果四千多萬元的遷籍獎勵金是由鄉長等人賣地賣屋的自掏腰包,如此重然諾的政治家,一定掌聲如雷,但實情不然,為了兌現個人開給二萬多名遷籍者的承諾支票,全民買單。

鄉公所今年初又花了至少數萬元公帑,在兩報地方版買了半版的澄清廣告,宣稱四千多萬元是鄉公所的自主財源,但這樣的託詞卻禁不起檢驗,難道自主財源不算公帑?公帑顧名思義,應該花在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項,不能用在公所自清廣告或個人的政治聲譽上。

鄉公所「非升不可」,拿縣長吳志揚當擋箭牌,宣稱縣長曾經口頭答應,只要蘆竹鄉人口達到十五萬人就可以升格,縣府可能為了縣長的政治聲譽甚至選票考量,民政局也不敢攖其鋒,只能「道德勸阻」,最後縱容、坐視鄉公所發了四千多萬元。

蘆竹鄉升格只有二○五天,只有鄉公所、代表會更改大門官銜,表象的宣示形式遠超過實質意涵,畢竟鄉公所今年度預算早已編列審完,縣府也不可能在短短半年多就新增地方重大建設,今年十二月廿五日,蘆竹市將匆匆走入歷史,一切依舊,但四千多萬元公帑卻覆水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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