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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進地下道滅頂 求國賠敗訴

2014/04/23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聲稱下大雨時,湖口鄉公所沒有照顧好路燈,導致他開進積水的東成街地下道,車子慘遭滅頂,因此訴請國家賠償修車費十六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公所並無疏失,且陳男當時應可看見地下道積水,卻還要將車開下去,全案駁回。

路燈不亮 批公所沒維修

陳男說,前年六月十一日晚上,他開車行經湖口鄉東成街地下道,因當時下雨,且路燈沒亮,以致影響視線,判斷錯誤開進已積水的地下道,熄火後因水位逐漸高升,只好棄車保命,最後車子慘遭滅頂,因而訴請國家賠償修車費等共十六萬元。

湖口鄉公所反駁,地下道淹水是因上游外圍暴雨,造成下游無法負荷,導致附近排水溝暴漲,出水無法宣洩,強調是天災而非人禍。

法官也認為,當時路燈雖無法正常運作,尚有入口上方及其他照明設備可提供照明,公所對於地下道周圍照明設備設置並無缺失。

法官指汽車車燈可提供照明

法官又發現,依當時汽車車燈的光源,由高處順坡往下行駛,應可看到隧道內有無積水,所以陳男主張因路燈未亮,影響其視線造成判斷錯誤,才會開進當時已積水的地下道,與實情不符,尚難採信,因此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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