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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徵收公保地 市府:可用容移代金

台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透露,信義計畫區因捷運開闢,還有增額容積可賣建商,並籌措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款。(記者郭安家攝)

台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透露,信義計畫區因捷運開闢,還有增額容積可賣建商,並籌措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款。(記者郭安家攝)

2014/04/22 06:00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昨赴議會進行「台北容積移轉制度檢討、聯合開發案現況及未來檢討」專案報告,他表示,未來市府取得容移代金充裕後,將以市價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不限類別;台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強調,位於開發基地內的公保地將優先徵收。

建立公開透明 容積鑑價機制

市府徵收公保地的財源來自建商購買區域增額容積的代金,不過市議員林晉章、洪健益等都指出,依現行法令,這些代金不能挪做其他區域市政建設;此外,市府應建立公開透明的容積鑑價機制,避免再發生美河市鑑價低圖利財團。

邊泰明解釋,容積是公共財,市府希望代金能廣泛使用,也正和中央溝通法令;市府未來也將委託三家估價師鑑價,扣除建商管銷成本折算容積代金,最後還有府級審核機制,避免人謀不臧。

現行法令僅開放寬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容積移轉,該類容積價格約為公告現值一八○%,但仍有建商、投資客購買其他公保地,如十二公尺道路約為公告現值五十%、六公尺約為公告現值十五%。容積銀行上路後,有落日條款,允許三年內十五公尺道路容積可用於開發基地。

開發基地內公保地 優先徵收

郝龍斌昨報告,市府取得代金後,未來將不再限制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類別,讓更多地主可獲得補償。邊泰明說,市場公保地賣價約公告現值十五%,投資客還會壓低買價,大賺中間利潤,新制對地主較有保障;未來公保地將不會以十二公尺、六公尺等順序徵收,而是視該公保地是否位於開發基地,有無徵收迫切性。

外界質疑為何北市還可以增加容積?邊泰明說,捷運、污水下水道等基礎建設完成後,加上少子化因素,讓環境容受力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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