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不亮 酒駕摔死國賠駁回
2014/04/20 08: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鄭姓男子指控,妻子去年騎機車行經竹市竹香北路,因路燈不亮導致撞上路旁死亡,訴請市府國賠16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發現,鄭妻酒後騎車,且現場路燈不亮並不影響行車安全,全案駁回。
鄭男說,去年10月2日晚間7點多,妻子林女騎車行經竹香北路燈桿旁,意外受傷死亡,他發現路燈未依規定開啟,認為市府的公共設施管理顯有欠缺,請求賠償喪葬費60萬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160萬元。
市府認為,林女並非第一次行經該路段,而事發當日天氣晴朗,夜間行車只需車燈及反光交通標誌,就可導引行車安全,林女酒後騎車,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5,狀態幾近「錯亂」,已嚴重影響駕駛判斷能力。
至於當地路燈不亮,疑似因水利署工程挖掘致挖斷路燈電線,市府事後也迅速修復。
法官勘驗,現場有長達7.3公尺的刮地痕,認為林女當時如意識清楚,且開亮車頭燈,應可輕易辨識道路漸彎,而非仍以直線方向行進,導致機車筆直撞擊路緣石後,人摔落路旁花圃,認定本案與路燈不亮一事沒有因果關係,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