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徵地弊案 張燦鍙、黃郁文28日發監
2014/04/17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及議長黃郁文涉及三等三十七號道路徵地弊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張燦鍙有期徒刑三年,黃郁文有期徒刑四年,其中張燦鍙因戶籍在新北市,南檢囑託士林地檢署於四月二十八日上午發監執行,黃郁文也將在同日由南檢發監執行,兩人都被限制出境。
法院審理認為黃郁文受多名地主請託,從八十七年初到八十八年,擔任台南市議會議長期間,兩度指派議會機要秘書尤泰盛,要求市府編列預算,以「跳躍式」選擇性徵收土地。
張燦鍙則為圖利黃郁文等人,指示所屬配合辦理,兩次徵收案,讓黃郁文等人獲得不法所得一億六千七百九十餘萬元。經檢方提起公訴,兩人一、二審都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