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8校男生制服繡名 有違性平法
2014/04/16 06:00
〔記者施致如/台北報導〕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十年,市議員戴錫欽昨指出,北市有十八所市立國高中職規定男生制服需繡姓名、女生不用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教育局長林奕華回應,將行文各校,統一規定男女繡或不繡姓名,不要有性別之分,原則希望各校學生統一「繡學號、不繡姓名」。
戴錫欽進一步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二○○四年起實施,教育部年年宣導「制服加繡姓名,不可男女有別」,北市共有九十二所市立國高中職,但有兩所國中、十所高中、六所高職等共計十八所學校,規定男生制服加繡姓名,可能讓青少年男生被「標籤化」。
戴錫欽表示,教育部今年初行文各縣市教育局,明確告知校園內不得有如「僅規定男學生需繡姓名」這類性別不平等狀況,公文中還強調,倘若各校有違反性平法事項,經查證屬實,將作為懲處、校長考核、扣減補助或減班處分之參考,教育局應追蹤改善。
教育局表示,將請這些學校重新檢視、修改繡學號、姓名等相關規定,由各校召開「服裝儀容委員會」,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後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相關規定應符合性別平等概念,如有不依法令狀況,教育局會依相關規定進行必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