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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友人隱私照 恐嚇交換裸照

2014/04/16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5歲王薪堡搭載黃姓女友人赴梧棲漁港,發現黃女在車上睡著,竟偷拍黃女裙底、掀開內衣拍乳房,把上述照片放入黃女住處,要求黃女再提供裸照及性愛照片給他觀賞,否則要將他拍到的照片散布,王被依恐嚇罪判處3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薪堡有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恐嚇等前科。

豈料王某出獄後仍不知悔改,101年3月開自小客搭載友人黃女赴梧棲港遊玩,中途黃女在車上睡著,竟停車路旁未經同意,掀開黃女內衣,拍攝雙乳,又拍攝黃女裙底內褲風光。

但王某還不滿足,這些照片他以電腦列印出來,同年10月未經同意進入黃女位於龍井區住處,放置上述列印照片4張,並附上一張恐嚇信。

王某在信中記載他握有黃女這些隱私照片,希望黃女再提供更多裸照及性愛照片讓他欣賞,否則上述隱私照片會散布給黃女親友觀賞,以此恐嚇黃女。

本案在審理中被告與被害人和解,已賠償被害人,有關偷拍妨害秘密及侵入民宅經被害人撤回告訴。

恐嚇危安屬公訴罪,法官審酌被告高職畢業,為了滿足私慾,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權,甚至以照片恫嚇他人,觀念嚴重偏差,累犯,恐嚇罪判處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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