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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起 指定區域禁行燃油機車

2013/11/28 08:00

增訂BRT除藍線外 必須使用電動車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廿七日審查「台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議員認為部分條文內容不夠積極,將原訂一○五年起在指定區域禁行二行程機車,修正為一一○年起在指定區域禁行燃油機車;另增訂條文,要求快捷公車(BRT)除藍線外,其餘路線使用的車輛必須是電動車。

「台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共有五十條,由於內容影響民眾生活甚鉅,法規委員會逐條審議。其中,市府原訂自一○五年起在指定區域禁行二行程機車,議員李中表示,二行程機車幾乎已經消失,禁行二行程機車沒有意義,「要做就玩真的」,應該禁行燃油機車,考量一一○年時快捷公車路網已完成,今年新買的機車屆時也使用七、八年了,因此應從一一○年起一月一日起在指定區域禁行燃油機車。

指定區域應選擇排碳量高的地方

議員洪嘉鴻也表示,指定區域將由市府公告,為確實達到減碳的效果,應該選擇排碳量高的地方劃設為禁行燃油機車區域,如火車站及西區、西屯區等處商圈,民眾對此可能會反彈,但市府必須有理想與決心去推動。

另外,草案也規定市區公共運輸業購置車輛以低碳車輛為原則,議員蔡雅玲指出,市府不能只要求民間配合減碳,自己購置的快捷公車車輛卻使用柴油車,應在該條文新增規定,快捷公車除藍線外,其餘路線必須使用電動車,如果台中市可以做到,環保將邁出一大步。

法規委員會對上述修正達成共識,在禁行燃油機車的部分,同時新增市府應訂定獎勵補助辦法,鼓勵民眾汰換燃油機車改買電動機車。另外,草案還有禁止寺廟燃燒紙錢、禁用保麗龍餐具等條文,因爭議性較大,法規委員會將擇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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