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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珠10顆 變態性侵少女5小時

2013/02/27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入珠多達10顆的苗栗縣45歲男子曾湧泉,以「順路載送」為由,將甫下課的女國中生載到荒郊野外強行扒光衣褲撫摸、親吻,強迫替他口交並性侵,當「性玩偶」狎弄長達5個小時,檢警痛斥「變態!」苗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個月。

法官調查,曾湧泉有毒品、槍砲前科,去年3月假釋出獄,11月6日下午4點多開車行經苗栗縣某超商,見被害女學生獨自在等公車,上前搭訕,聲稱可順道載送回家,女學生不疑有他上車。

唬順路 騙國中女上車

曾湧泉在車上還假裝關心問女學生「讀幾年級呀?」「家中成員有誰呀?」等,以卸除女學生心防,當女學生見家門已過,要求停車時,曾男還以「不好停車,前面回頭」等理由搪塞,接著將她載往荒郊野外。

曾男將車停好後強吻女學生,並用手掐住她的臉頰恫嚇「要聽我的,不然妳死定了!」接著強行脫去女學生衣褲。女學生個頭嬌小,面對曾男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90公斤的壯碩身材,無力抗拒。

法官調查,曾男強行扒光女學生的衣褲後,將她強壓在副駕駛座上吻、舔胸部、大腿及下體,並企圖性侵害,女學生因沒有性經驗,曾男多次嘗試後無法得逞作罷,慾火焚身下強迫女學生替他口交,但女學生極力抗拒,曾男放棄,改以自慰洩慾,到晚間11點才准她穿上衣褲,凌辱過程長達5個小時。

曾男事後載女學生到汽車旅館,逼迫洗澡,企圖湮滅罪證,並要求女學生配合供稱「被30多歲瘋子捉走」,還要女學生「打勾勾」承諾,直到隔天凌晨2點才載她到住家附近放人。

苗栗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根據車號循線查獲曾男,曾男辯稱「只在外部摩擦」,但是檢警在女學生下體採集所得的檢體,化驗出有曾男的DNA,構成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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