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獲獎 獎勵金加碼
2012/06/06 06:00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學校或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比照新北市政府獎金額度,提高全國運動會參賽獲獎選手獎金,避免台北市訓練選手,卻代表新北市出賽,造成北市菁英流失。
避免優秀選手流失
各縣市每年輪流舉辦全國運動會,選手皆依戶籍所在地代表縣市參加比賽,但台北市的金牌獎金總是比新北市政府低,部分優秀選手最後選擇代表新北市參賽。因此,台北市教育局體育處乃提案修法比照新北市,將金牌獎金從二十五萬元提高為三十萬元,銀牌獎金從九萬提高為十五萬元,銅牌獎金從六萬提高為十二萬元。
體育處表示,為鼓勵全民參與運動賽事,新法也將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及全國原住民運動會納入獎勵範圍,金牌十八萬元、銀牌九萬元、銅牌六萬元。
另對有功之教練、學校、團體也明定規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