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更名 須依法辦理
2012/03/14 06:00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關於鄭南榕基金會推動設立「自由巷」,市府文化局主任秘書王逸群昨天表示,鄭南榕與自由時代週刊,在台灣民主、人權的歷史進程中貢獻深遠,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值得各界集思廣益,討論出可行方式,來彰顯其人其事。
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曹欽榮說,怎樣達成「自由巷」,是依法規與行政程序,實質改變巷弄名稱,或不易稱,而僅附加命名,還是基金會自行象徵性掛牌標示?都在討論、評估中。
王逸群指出,鄭南榕基金會提及的「雲門巷」、「漢聲巷」等均依「台北市藝文組織譽揚要點」,審查通過譽揚的對象。該要點制定,意在表彰在台北市致力藝術創作、教育與推廣,對文化環境有卓越貢獻、成就、影響力的藝文組織,表彰方式多樣,如指定受譽揚者發跡或現址的巷道為譽揚街道,即易稱或附加命名組織名稱,或陳設裝置藝術,或提供市有公用房地給受譽揚組織當辦公、排演場地等。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林純妃表示,既有道路更名,不論市府或民間發動,都須依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台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辦理,且要送市議會審議;鄭南榕基金會若提出「自由巷」一案,須符合前述條例、要點規定,取得門牌需改編建築物所有權人逾五分之一同意,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再實地會勘、意見調查,徵得門牌需改編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四分之三同意,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