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支併決算
2010/08/05 06:00
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為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除「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另有規定,及其他法令訂有支用標準外,由基金主持人核定並函送主管機關核備即可,經核定併年度辦理的基金用途,應填具「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
行政院主計處依總統政見「檢討現行主計與審計制度,以杜絕政府支出的各種浪費」,及審計部、立法院質疑特種基金「超支併決算」金額偏高,去年底訂了「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
方案明訂特別收入(空污基金即是)基金年度中執行各項業務,因業務確實需要,須增加支出者,應先檢討停辦或緩辦不具效益、急迫性項目,於原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支應為原則。如有超支必要,應檢附具體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記者謝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