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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林鎮長涂銓重 索350萬回扣判16年

2010/07/14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彰化縣員林鎮前任鎮長涂銓重利用公所發包「東區生態運動休憩公園興建工程」機會,向得標營造公司施壓,索取350萬元回扣,而且他還多次到餐廳宴客,其費用也以公帳核銷,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6年。

向工程得標廠商施壓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將位於東區的公墓土地規劃為生態運動休憩公園,2003年12月間啟佑營造公司以2440萬元得標,而當時擔任鎮長的涂銓重指示司機楊淑城、建設課長薛文鈞及下游小包商張慶峰等人,向廠商明示或暗示,「這件工程要拿錢出來處理,否則就讓你無法履行合約,鎮長可以發動里長抗議,讓本件工程廢標並沒收押標金,或是透過年度將款項收回,反正他就是有招數」等語,最後廠商迫於權勢,前後共付給350萬元。

檢方並發現涂銓重在2008年8月至12月間,多次以私人名義到3家餐廳消費,事後均以「陪同上級機關餐敘」、「開會聚餐」為由,依業務費名目報支核銷,金額共25萬多元。

高分院更一審判決

檢方在2004年6月間大舉搜索,並將涂銓重約談後聲請羈押,法官裁定以100萬元交保。檢方將涂銓重等人起訴,一審及二審都判決涂銓重有期徒刑16年,日前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審理,法官認為涂銓重身為鎮長,竟居首貪瀆,多次藉職務之便從中牟利、惡行重大,仍然維持有期徒刑16年判決,而薛文鈞處11年徒刑,楊淑城處7年徒刑,張慶峰則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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