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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當住宅區賣 建商判賠千萬

新竹市知名建商昌益建設96年間與理銘開發合作推案「一品大觀」建案爆發官司爭議。(記者王錦義攝)

新竹市知名建商昌益建設96年間與理銘開發合作推案「一品大觀」建案爆發官司爭議。(記者王錦義攝)

2010/04/16 06:00

〔記者王錦義、陳維仁/新竹報導〕新竹市知名建商昌益建設,96年間與理銘開發合作推案「一品大觀」建案,去年完工後有住戶發現地目竟是「複合商業區」,僅供辦公室使用,其中有7名住戶要求解約退款未果提告,新竹地院判建商敗訴,應返還7名消費者購屋頭期款及賠償金合計千萬元。

昌益集團董事長楊玉全說:「我們絕無欺騙消費者,對於法官的判決只能尊重,但我們已上訴,盼司法還給企業一個公道。」

理銘開發公司昨天則回饋面積廣達2500坪的「一品公園」給新竹市府,主辦單位表示,為響應市府積極推動的綠建築政策,這次連同價值4000多萬元的公園造景與遊樂設施全捐出,並主動認養公園1年。

7名提告購屋者向法院主張說,2年前他們看到建商的廣告文宣,標榜「符合風城仕紳、科技菁美文教生活圈的居住文化感」、「優質住宅特有的內涵」等一般住宅宣傳,樣品屋也是一般住宅裝潢,導致他們誤認「一品大觀」是一般住宅。

但建商向法院主張,樣品屋是銷售他案時的陳列,此案繼續沿用,並無以樣品屋誘騙消費者;加上買賣契約書上已說明建築基地為複合商業區,用途為一般辦公室,原告等人也審閱契約書達5日以上,並無提出異議。

但法官認為被告在廣告全未提及此預售屋用途為辦公室,樣品屋也依客廳、主臥室、孝親房等規劃,且契約書中提及可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足以使人誤認購買的是住宅區的住宅,因此判建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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