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無過失 2駕駛無罪
2010/03/15 06:00
無妄之災…全身退
〔記者楊政郡、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地院連續出現多起車禍肇事者判無罪案例,證明只要小心駕駛,可以閃過「帝王條款」全身而退。中市民權路與三民路口97年10月發生一起小客車駕駛蔡正寬撞及機車騎士廖述言致死案,法官判蔡某無罪;同年12月小貨車司機林定超,與駕駛小客車陳姓男子對撞,造成陳某死亡,法官也認為林某無過失而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司機林定超在97年12月間,駕車行經台中縣烏日鄉溪南路一帶時,因陳姓男子所駕駛的小客車逆向衝入林某車道發生對撞,陳某頭部嚴重外傷、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
騎士違規…他無責
調查發現,死者為了閃避前方違規機車,高速衝入對向車道,林某煞車不及撞上,檢方將林某及機車騎士陳才棋都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查出陳才棋原想左轉而違規變換到汽車快車道,後來又不想左轉而繼續往前行,致使後方的小客車駕駛無所適從,為了閃避機車而衝到對向車道。
法官認為,死者突然衝入逆向車道,這是林某無法預先警覺,因此以無過失判無罪;但機車騎士陳才棋危險駕駛有過失致死之虞,判處有期徒刑5月。
依規左轉…他沒錯
另在97年10月間小客車駕駛蔡正寬沿民權路往東行駛,到三民路口停車準備左轉,待左轉燈亮起他起步後,機車騎士廖述言闖紅燈衝至路口,先滑倒後撞上他的車頭致死,蔡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調查發現,蔡正寬依照燈號行駛,左轉燈亮起才起步,同時對向的車道直行車已開始煞停,左轉車也開始起步,廖姓騎士卻闖紅燈,突然看見蔡某車子後自己滑倒撞及蔡某車子,蔡某發現機車時已煞停,機車則連人帶車滑行後撞上,嚴格說來是死者撞上蔡某車子,實屬不能防範,故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