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請求案例
2008/12/10 06:00
▲921大地震造成東星大樓87人死亡、105人受輕重傷,受災戶認為台北市政府未盡建築物審查之責,提國家賠償之訴,台北地院判賠4.8億元,創下國內國賠最高金額紀錄。
▲台灣首位抗煞(SARS)殉職醫師林重威,其家屬提出國賠之訴,最高法院認為,台北市聯合醫院未落實院內感染管控,判賠家屬748萬元,本案是SARS死亡獲得國賠的首宗案例。
▲海軍新兵林軒霆在左營新訓中心,被罰深水區「懲罰式加強訓練」溺水成植物人,台北地院判決海軍疏失,應賠家屬1734萬元。
▲桃園縣平鎮分局一名張姓員警,民國92年執行巡邏勤務,因天雨路滑加上車速過快撞死一名王姓婦人,最高法院判桃縣府賠償家屬517萬元。
▲花蓮縣一國小學童與同學嬉戲,被同學戳瞎右眼,家屬認為校方未盡監督之責,花蓮地院判決,校方應賠家屬198萬餘元。
(記者顏宏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