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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發黑函 判賠500萬

建志補習班因散發黑函,被判決賠償受害同業五百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建志補習班因散發黑函,被判決賠償受害同業五百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2008/05/27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知名建志國英數短期補習班涉嫌散發黑函,導致上景補習班招生大幅減少,不堪虧損停業,高雄地院判決「建志」賠償500萬元,案情相當罕見。

上景補習班負責人高天鵬指出,94年8月間,建志國英數短期補習班實際負責人兼執行班主任黃朝陽,為了招收學生,涉嫌製作不實黑函,詆毀其聲譽。並說,93學年度招生學費收入尚有1500萬元,然而94年度前2個月,學費僅有100萬元,並因不堪虧損,在9月間結束營業,認為被告違反公平交易法,黃和建志補習班應連帶賠償500萬元。

被告黃朝陽則指稱,他雖被起訴判刑,但建志補習班設立人為其子黃明義,卻未遭起訴,也無證據證明涉入,原告要求其父子2人須負共同侵權行為,實無理由。又說,文宣內容沒有攻訐、誹謗原告,結束營業與其散發傳單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開庭調查,被告為打擊競爭的同業,散發黑函指高天鵬是力行補習班班主任所豢養的黃金獵犬等語,已涉及妨害上景補習班商譽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要件,被告所辯不足採信。

又查,原告在91至93學年度,平均學費收入為1700萬元,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認為被告應賠償50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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