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樹木,竹市一百零四棵
2008/03/15 06:00
〔記者車筱慧/竹市報導〕新竹市政府自八十九年於建設局成立生態保育課,為保護具保存價值的樹木與綠資源生長環境,隔年即公告發布「新竹市樹木及綠資源保護自治條例」,負責維護都市自然文化景觀,至今已有一百零四棵樹木接受列管。
生態保育課長蔡麗蓮表示,列管樹木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包括樹胸高直徑○.八公尺以上,樹胸圍二.五公尺以上,有氣根纏繞主幹之樹種,樹胸圍則要四公尺以上,或是由新竹市樹木及綠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認定,並經市府核定者。
受列管保護的樹木及綠資源,平時由所在地土地所有人負責管理,無市府主管單位許可,則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就連修剪樹枝也要提出申請,若有違反自治條例規定,依輕重程度可處一萬至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