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 政務職不需公務員資格
2007/08/23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市府一級局室主管將有十一個政務職,不需公務人員資格就可任用,給市長許添財「唯才是用」更大彈性,目前交通局長懸缺,以及外傳衛生局長可能異動,都令外界關注。
地方制度法修正後,機要職改為政務職,一級局室主管比例可占二分之一;人事室表示,市府所屬府內外機關一級主管共有廿三個,依新法修正,可以有十一個政務職任用。
據了解,市府目前民政、都發、建設、勞工局局長與新聞室主任,係以機要職任用,其餘還有六個政務職運用彈性;交通局長剛卸任後的懸缺,以及外傳衛生局長也可能人事異動,市政團隊人事將出現搬風。
不過,由於政務官與事務官年資不能合併計算,對於因為職等關係而以機要任用的都發、建設與勞工局三位局長,他們分別具有公務年資,在修法後沒有機要職,只能以政務職當局長的前提下,相關權益利弊得失,人事室將于告知,提供他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