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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納骨塔施工 議員籲苗縣府別護航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左二)、陳光軒(右一)、黎煥強(左一)昨天與居民在苗栗縣政府前抗議,縣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持麥克風者)出面說明。(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左二)、陳光軒(右一)、黎煥強(左一)昨天與居民在苗栗縣政府前抗議,縣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持麥克風者)出面說明。(記者彭健禮攝)

2019/04/26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原寶恩納骨塔,停工廿多年後,去年重啟施工,引地方反彈。縣議員曾玟學、陳光軒、黎煥強昨天與居民在苗栗縣政府前抗議,質疑納骨塔鄰近住宅、學校及水源區,不符現今法規要求,且無急迫納骨需求,加上業者為現任縣議員鄭聚然,疾呼縣府對於違法納骨塔,「別護航!」

縣府稱申請案合法 業者不回應

縣府民政處長彭基山表示,此案早年由台灣省政府核准設置,當時居民抗爭激烈,也陳情監察院,但經調查,該申請案符合法規程序,如今業者申請重啟施工,縣府不能拒絕,但絕對會依法行政,嚴格審查;鄭聚然則說,「他們(曾、陳、黎)要做秀就去做秀」,不予回應。

曾玟學表示,目前納骨塔工程所適用的法規、事業興辦許可、地目變更、建照及使照等都有疑義;一九九一年省府核准的事業興辦許可,係根據縣府提供之「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但該表多處錯誤,因未詳實記載而誤導省政府判斷,此狀況下所發出的興辦許可,應即刻廢止,因該事業興辦許可而得以申請的地目變更、建照、使照也將跟著失效。

議員指不符法規 且苗北需求飽和

陳光軒表示,近日縣政府公告「竹南第二普覺堂」已動工興建,預計可以創造三萬一千個塔位,且依民政處資料顯示,頭份生命紀念館、竹南第一普覺堂、後龍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等現有鄰近納骨塔,合計尚餘十四萬七千九百多個塔位,苗北地區未來至少五十年沒有納骨塔的需求;單看頭份市近五年來年平均死亡人口,頭份生命紀念館塔位仍可供應至少四十年的塔位需求,再啟用新的納骨塔,不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黎煥強則說,納骨塔與醫院、淨水廠、千戶大社區距離皆約兩百公尺,幼兒園不到五百公尺,水源保護區不到一千公尺,加上沒有六米的聯外道路,在殯葬法規限制上完全無法符合。

縣府指出,該納骨塔於一九九一年由省府核准設置,一九九四年、二○○四年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去年九月核准變更,申請人必須依殯葬管理條例、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於納骨塔完工後,報請縣政府辦理啟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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