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衛所5年就報廢 建築師、營造商獲不起訴
2019/04/06 06:00
苗栗縣衛生局︰已提再議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原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啟用五年,外牆覆板即因風災嚴重脫落,苗栗縣政府調查更發現,建物鋼筋多處鏽蝕、安全堪慮,封閉廳舍兩年後,於去年底拆除,重建中。縣府對原廳舍工程建築師、營造商,提公共危險、詐欺取財、背信等刑事告訴;苗栗地檢署偵查,認為罪證不足,都不起訴。縣府衛生局表示,已提再議。
原後龍衛生所於二○一○年啟用,二○一五年八、九月陸續因颱風來襲,外牆覆蓋的矽酸鈣板嚴重脫落,威脅衛所人員安全,廳舍封閉,移入衛生局辦公,風災受損情況,遠大於鄰近建物,引批評「是紙糊的嗎?」
贏行政訴訟 縣府另告民事
縣府調查,認定工程偷工減料、未依圖施工,將建築師、營造商送公共工程委員會處分,行政訴訟判決定讞,縣府勝訴;縣府另告公共危險、詐欺取財、背信等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民事尚在審理。
檢方依據台南市土木技師工會鑑定,原廳舍外牆覆板、磁磚等,均僅為阻隔與美觀,並非主結構體,瑕疵尚未危及建物整體結構安全,且鋼筋鏽蝕是外牆及造型屋頂漏水所致。
檢方依高等法院判例,所謂「致生公共危險」,須實際上有具體危險之發生為要件,如「有隨時倒塌、客觀上不適人居住,而影響居住安全之虞」,認為廳舍狀態,難以公共危險罪論屬。
另,縣府指控營造商使用的鋼筋與契約不同,認營造商涉詐欺取財;經檢方轉洽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回函,兩者分別為美國材料及試驗協會與日本工業標準的標準鋼材,視為同等級鋼材,詐欺不構成。至於建築師雖有設計不當、監造不實;檢方認為,背信罪以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背信故意為必要,經調查也難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