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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oBike立法缺退場機制 議員批亂象無「法」管

oBike淪為房仲業者廣告架。(李明賢提供)

oBike淪為房仲業者廣告架。(李明賢提供)

2019/04/03 06:00

〔記者郭安家、邱灝唐/台北報導〕無樁式共享自行車oBike經營團隊大洗牌,目前低度營運,但違停亂象不減,oBike近來更淪為房仲業者廣告架,台北市議員李明賢發現,市長柯文哲去年通過的「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缺乏業者退場機制,此外,因法案預告空窗期,目前根本無法可管,台北市政府僅能認定其為廢棄物逕行處理。

違停亂象不減 還成房仲廣告架

oBike於二○一七年進軍台灣,在台北市投放八千輛自行車,車輛因毀損或棄置,廠商陸續回收,也未再投放新車,目前北市僅剩六百輛,但違停亂象一直未減受人詬病。

李明賢批評,該自治條例漏洞是缺乏業者退場機制,其中「停止營運條款」的規定是,共享運具未標明業者名稱及客服專線、業者違反規定自行變更營運內容、業者規避稽查未提供營運資料;但對於停車亂象、消費者權益問題,未納入「停止營運條款」,業者不痛不癢。

李明賢:違停等未納入 冷氣房做決策

李明賢酸說,前年七月柯文哲還在北市府交通會報說,「我的直覺,YouBike一定會被oBike 消滅」;如今停車亂象不斷,加上母公司經營權易手,不少已成街頭垃圾,還有淪為房仲業者廣告架,柯文哲號稱勤上班工時長,立法卻二二六六,根本是在冷氣房做決策。

交通局:業者只能回收不能投放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王湮筑表示,雖然台灣oBike的管理階層被開除,但現在仍留有客服、調度部門,因此仍在營運中,若有車禍等意外發生,在保險範圍內也會處理;交通局要求業者在北市只能回收、不能投放車輛,目前數量剩不到六百輛。交通局會不定期於十六條主幹道巡視,若有疑似廢棄車輛,會要求業者收回。

法條還未上路無法開罰 只能道德勸說

「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業者不得於交通局指定服務區外的道路、公有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出租服務;否則每輛車可罰三百至六百元。但自治條例去年十一月推出至今,因管理辦法今年三月廿七日才預告,已由市府法規委員會審視,希望在三至六個月時間內能走完程序,所以該法條還未上路,目前成執法空窗期,北市府也無法對不配合的業者開罰,執法效力僅限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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