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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闖紅燈 車輛與燈號須一併入鏡

2019/04/01 06:00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檢舉達人無所不在,高市三民一警分局統計二○一八年下半年度交通違規檢舉案約八五○○件,以並排臨停、闖紅燈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佔前三名,其中許多闖紅燈違規案的影像檔未拍攝違規車輛行駛方向之燈號,因而不予舉發,警方也提醒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用怕檢舉達人。

三民一警分局交通組統計轄區二○一八年下半年度交通違規檢舉案,其中違規停車(含並排停車、人行道停車等)約二四○○件,闖紅燈(含紅燈右轉)約一八○○件,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約一○○○件,前三大違規行為約佔全部違規案件六成。

警方表示,民眾透過警政信箱或經由檢舉App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已非常普遍。而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須提供影片檔或相片檔供警方審查,近來發現有民眾提供的闖紅燈違規行為影像檔,因未拍攝違規車輛行駛方向之燈號,不予舉發。

警方表示,交通違規不宜用推論,建議民眾所提供之檢舉影片檔,須拍攝到違規車輛行駛方向之燈號,避免舉發上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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