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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出國帶回藥品、隱形眼鏡網拍 恐挨重罰

2019/01/20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國人出國常會購買藥品、醫療器材,回國後上網拍賣,但這種行為已經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處三萬元到二百萬元不等罰款;由於農曆春節是出國旅遊旺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材不得上網拍賣,攜帶回國的數量也有規定,超過者須依法辦理退運、放棄,或沒入貨物並得罰鍰。

即使自用 數量也有限制

衛生局表示,國人出國習慣在當地採購藥品、醫療器材,像是合利他命、泰國青草藥膏、五塔散、液態OK繃、隱形眼鏡等,除了注意回國不能上網拍賣,攜帶的數量也有限制,非處方藥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不超過卅六瓶,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以六個月用量為限,無處方箋則限於兩個月用量。至於中藥部分,中藥材每種限一公斤、合計不得超過十二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不超過卅六瓶。隱形眼鏡單一度數六十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兩種不同度數為限。

賣痘痘貼還廣告 罰款20萬

衛生局表示,許多民眾不了解相關法規而觸法,例如,過去曾有學生把用不完的隱形眼鏡拿去網拍,或是在網路賣OK繃、保險套等用品;也有民眾到日本遊玩買了太多眼藥水,將多餘的放上網拍賣,最後的結果都是被抓到、罰款三萬元;還有女大生在販賣的痘痘貼旁,標註「一貼見效、不留疤痕」,因此被視為藥物廣告,罰款高達廿萬元。該名女大生因家境清寒,才會上網拍賣物品貼補家用,被抓後痛哭求情,官員雖然同情,但仍得依法開罰。

無照賣藥 最高罰200萬元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依照「藥事法」規定,藥品及醫療器材需經查驗登記核准及具備藥商資格才能於國內販售,即使是藥商,僅許可在網路販賣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棉花棒、紗布、OK繃等)、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機、保險套、衛生棉條等)及乙類成藥,因此民眾帶回自用的藥品、醫療器材不可在網路拍賣,無照販賣可處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另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經查獲者可處廿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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