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撕公投票 屏選委會各罰2500
2019/01/13 06:0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去年五合一選舉投開票日狀況不少,屏東縣選委會共開罰五件,除撕公投票、選票,還有選務中心主任為候選人站台、鄉長候選人文宣未簽名等,另有一件將選票攜出拍照的違規,因涉刑法由檢警偵辦。
油漆工一天1500元 他求情非故意
撕毀十張公投票的謝姓男子,向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表示,他是油漆工,一天工資一千五百元,家有老母親要照顧,經濟重擔全靠他,但投公投票的人實在太多,排隊排好久,已答應老闆中午要上班,怕趕不及,又怕公投票被人拿去亂投,於是撕掉,並非故意。
另名八十五歲的張姓老婦撕毀三張公投票,她說,一次投十多張票「霧煞煞」,後面排隊的人又一直催,她很緊張,不小心就蓋錯、撕破票。
可處五千元 未妨害投票減輕
選委會說,兩人違反公民投票法第四十四條可處五千元罰鍰,考量排隊人潮眾多且其並未妨害或擾亂投票,依行政罰法第八條及十八條減輕二分之一處罰,裁處二千五百元。另東港還有一名蘇姓男子撕毀里長選舉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一百一十條處五千元。
還有一名曾姓鄉長候選人,遭人檢舉競選宣傳品未親自簽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另有林姓男子擔任鄉選務作業中心主任,被檢舉公開為候選人站台並參與造勢活動,涉嫌違反選罷法第四十五條;兩人經審查後,都被依選罷法第一一○條裁處十萬元。
另有一起涉及刑法,九如鄉一男子將領得的五張選票攜出開票所,並用手機拍攝,涉嫌違反選罷法第一○八條,由檢警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