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公園賞梅趣 違停車阻道掃興
2019/01/11 06:00
〔記者曾迺強/梅山報導〕嘉義縣梅山公園的梅花綻開三成,吸引遊客來訪,原就一位難求的公園停車場,出現大、中型遊覽車占用小型車停車位,或下客後在場內車道停駐,阻礙車流與行人動線,鄉公所張貼公告勸導無效,明天起將派員勸離違停車輛;鄉長林俊謀表示,鄉代會下週開會時,公所將提案增訂自治條例,建立裁罰公園停車場違停的法源依據。
梅南村長涂明賢說,梅山公園緊鄰台三線的停車場,劃設十格中、大型遊覽車及五十一格小型車停車位,隨梅花盛開,參觀團客絡繹,但常有遊覽車亂停、占用車道,若雙向有小客車通行,得相互停等才能通過,大車占用小車車位的情形屢見不鮮,讓其他賞花遊客無車位可停,引起抱怨。
鄉民詹榮沂表示,縣府在距離梅山公園約三百五十公尺的中學路梅山國中舊校區,劃設大、小車位共一百一十四格,部分遊覽車司機圖便利,停在公園停車場而不去停梅中舊校區,造成交通亂象;王姓遊覽車司機坦言,以往都在停車場對面的九九大賣場空地上、下客,目前該處正在興建轉運中心,且公園停車場旁有座椅可供司機短暫休憩。
林俊謀說,已在梅山公園停車場張貼告示,宣導駕駛人依格位停車,如車位不敷使用,環南路旁可供停靠,也宣導到太平雲梯旅遊的車輛,可至中學路梅中舊校區停車場停放,但成效不彰。
林俊謀表示,依「停車場法」第卅二條,公所雖可移置在公共停車場任意停放或妨害其他車輛行進者的車輛,但公所無拖吊車,該法也無罰則,將於代表會提案增訂梅山鄉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裁罰駕駛人或遊覽車業者;竹崎警分局說,將配合公所加派警力到公園驅離違規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