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調解委員重聘 遴選作業啟動
2019/01/03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各區公所第二屆調解委員任期將於四月卅日屆滿,配合台中地方法院、地檢署共同審查的程序,各區公所自一月二日起,將陸續展開第三屆調解委員遴選作業。市府法制局呼籲,有意願參加公開遴選的市民,請留意各區公所遴選公告。
法制局表示,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條規定,調解委員參選人為各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的公正人士,且參選人不得有下列情形,包括曾犯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提起公訴等。另外,現任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均不得兼任調解委員。
至於遴選程序,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將由各區公所組成調解委員遴選委員會,採取公開遴選方式,遴選出候聘調解委員,市府再將候聘委員名單轉呈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後,遴選出符合資格的調解委員,再由各區公所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