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夾娃娃機店藏春色 議員促訂專法
〔記者許倬勛/平鎮報導〕選物販賣機的夾娃娃機台風潮未艾,街頭巷尾隨處可見廿四小時營業的無人商店,機台內許多商品吸引青少年喜愛,但市議員舒翠玲接獲陳情,指一間距國小僅五十公尺的店內機台公然陳列情趣用品、裸露公仔等商品,痛批相關單位放任不肖業者、管理也多頭馬車,漠視學子身心健康,籲市府加強執法及設專法管理。
文化國小對街 公然擺情趣品
舒翠玲說,這間「色情夾娃娃機店」就在平鎮區文化國小對街,學生徒步即可抵達,她日前接獲家長陳情,指接送孩子經過該店,赫見機台內公然擺放乳膠做的性器官、電動按摩棒、性感成人公仔等,更開放任人夾取,讓人看得臉紅心跳、膽戰心驚。
她說,部分夾娃娃機台內也擺設彩妝品、包包,但全是「A貨」,看起來粗製濫造,根本沒標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材料等,要是發生問題,消費者難自保。
舒翠玲質疑,這家夾娃娃機店於本月十二日登記設立,市府經濟發展局登記屬於「文教/育樂用品零售業」,業種接近一般文具店,因此沒有不得開設在距離學校兩百公尺範圍的限制,「但試問哪間文具店會賣情趣用品?」
無人商店 市府指屬「選物販賣機」
市府經發局商業發展科長廖振弘表示,依現行法規規定,夾娃娃機店等同於無人商店,只要機台經過經濟部評鑑通過,明示「保證取物價格」、不涉及賭博,就是合理的消費行為,屬於「選物販賣機」。
廖振弘說,機台登記雖由經發局管理,但陳設商品是否涉及成人、情色,須經由社會局、警方認定,一旦認定確為成人用品,即會要求下架,並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開罰;商品如未揭露充分資訊,也可依「商品標示法」裁罰。
舒翠玲昨邀集校方、警方及經發局到場會勘,警方認定機台陳列商品有違善良風俗,將卅四歲張姓業者依妨害風化、違反兒少法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另將清查其他店家有無類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