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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建照、使照 民宿可就地合法

2007/04/11 06:00

〔記者郭芳綺/恆春報導〕民宿合法化將邁出一大步!民宿就地合法爭議已久,為輔導民宿業者合法,立委潘孟安昨邀集墾管處長施錦芳、屏東縣政府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縣府建設局長黃肇崇表示,農舍、住宅只要領有建照與使用執照,都可就地合法。

建設局觀光課截至三月二十六日調查,全縣共一百八十間民宿,僅四十六家合法登記,其中三十三家在恆春、車城、滿州、牡丹四鄉鎮,另有八家在原住民鄉鎮,剩下五家分散各鄉鎮。不過,在知名觀光入口網站「悠遊墾丁」刊登廣告的民宿業者,光是恆春半島四鄉鎮至少就有四百家,與官方的統計數字落差很大。

合法民宿 可望破百

黃肇崇表示,允許擁有建照與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合法申請民宿登記,是目前最符合法規、也最快速申請通過的作法,在開放申請登記後,縣內合法民宿可望突破一百家。他並強調,若民宿業者有未申請建照的建築物,仍將依法拆除。

至於墾丁國家公園內一般管制區的民宿,若有合格建照,同樣可依照規定申請通過成為合法民宿;不過墾管處長施錦芳也強調,她不鼓勵讓更多沒有建照的擴建或增建建物,利用輔導合法的機會一併申請登記通過,因墾丁國家公園已過度開發,違建還是要拆。

但南灣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姚杏芝指出,最大癥結點就在於,不管民宿是擴建或增建,大多沒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屬於違章建築,要申請合法仍困難重重。

立委潘孟安昨要求主管機關的屏東縣政府儘速制定民宿管理策略,簡化申請合法程序。至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民宿,墾管處應儘速召開第三次通盤檢討,鬆綁土地編列使用的限制,輔導民宿合法化。


《一個口令一個動作》若不合法化 一律開罰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縣政府在輔導民宿合法化的同時,也針對違法民宿開罰,現已對五、六家民宿與旅館開出處分書。縣府表示,全縣非法民宿及旅館有一百八十三家,但實際遠超過此數,未來對於無意申請合法化的業者將一律開罰。

縣府建設局指出,屏縣合法民宿共四十六家,合法旅館共一百零六家,據現有資料顯示,未合法立案的民宿及旅館共一百八十三家,九成集中在墾丁地區。

過去縣政府對非法民宿的態度是採輔導原則,最近開始依照觀光發展條例的裁罰標準,依房間數的多寡對非法業者處以三萬到四十五萬元罰款,已開出多張處分書,其中不乏五星級度假中心。

縣府坦言,縣府開罰的非法民宿名單中,在墾丁春吶活動期間仍然客滿,一旦發生公安事故,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建設局指出,最近縣府民宿小組推動會議決議,民宿登記與違建可以脫勾處理,換言之,不論是農舍或自用住宅當作民宿使用,只要建築物已取得使用執照,屋主即可依相關辦法補提出民宿申請設置,放寬部份僅限於取得合法建照的部份,違章部份仍不能納入合法。

建設局強調,申請合法對民宿業者幫助不大,因為民宿違規主因都是大量增建,這些增建的房舍並未取得使用執照,難以解套。


《法令不同命運不同》國家公園內 仍難解套

〔記者郭芳綺/恆春報導〕屏東縣多數不合法的民宿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民宿管理愈形複雜,民宿若沒有建築物使用執照不可能合法,即使有建照與使用執照,卻位在墾丁國家公園生態保育區或特別景觀區,另外受到國家公園法規範,為民宿合法化解套還有一段路要走。

儘管民宿業者希望政府輔導民宿就地合法,但屏東縣政府目前對於民宿管理策略仍採取回歸法令基本面,只要民宿業者依照建築法規定,同時擁有建照和使用執照,都可向縣政府申請合法登記。

但同樣狀況若在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將更加複雜,不僅牽涉到土地使用分區,對於建蔽率的規範也相當嚴格,民宿業者在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蓋民宿,建蔽率不能超過百分之五,至於在國家公園範圍外則可放鬆到百分之十,民宿業者一味搶建,才會造成現今區內違章建築林立。

墾管處長施錦芳表示,她願意配合屏東縣政府政策,承認民宿存在的事實,並輔導民宿合法化,但她憂心就地合法將會造就另一波「新違建」浪潮,她希望民宿業者自律,別越過底線,一再測試墾管處執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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