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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過期冷凍水產 負責人判4年半

2018/10/31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珍昌冷凍食品公司被控偽造效期標籤,販售過期冷凍水產,案經高雄高分院昨日審結宣判,依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負責人陳清鏗、陳建霖父子等人,一年二月至四年六月不等徒刑,刑度與原審相差不多,可上訴。

被告判決如下:珍昌公司判罰三百萬元、負責人陳清鏗處徒刑四年六月、併科罰金一四○萬元;鮮到家公司判罰一五○萬元、負責人陳進旺處徒刑三年六月、併科罰金六十五萬元;陳建霖處徒刑兩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緩刑五年、捐國庫五十五萬;珍昌公司副課長翁姿蕙處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捐國庫十萬元。

據了解,珍昌冷凍食品向越南等國,進口大量魚、白蝦、蟹身等冷凍食品,自二○一四年間起,由員工將逾期的產品更換未標示製造有效日期的新紙箱,或將逾期的冷凍食品,以打標機偽造新標籤,重新包裝再換貼偽造有效日期後,以正常市價對外販售給全台二十多家中盤商,再轉售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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